一、招聘范圍 符合本公告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辦法 此次招聘本著“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的方式,按照總成績,體檢結果、組織考察情況確定錄用人員。 三、招聘崗位 1.招聘崗位:編外治安(民間)糾紛聯合調解輔助人員,工作地點在官渡區金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派出所。調解輔助人員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2.招聘人數:2人 3.崗位職責: (1)依法受理和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糾紛激化升級; (2)依法對涉矛盾糾紛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疏導工作; (3)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專項治理排查工作; (4)開展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5)接受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負責人)的領導、管理; (6)參加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政治、業務學習和工作培訓; (7)按照調解檔案相關工作規范,做好卷宗的制作、錄入及歸檔工作; (8)完成司法所及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4.崗位性質及薪資待遇 (1)勞務派遣制:由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2480元(試用期購買五險); (3)轉正工資待遇:實發3100元/月(按實際崗位年限,每增加一年,崗位補貼增加50元;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崗位補貼增加100元);購買社會保險(五險)繳納標準按社保調整政策及幅度執行); (4)工作時間標準工作制。 四、招聘條件及對象,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2.年齡要求:年齡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年齡不超過35周歲及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往屆高校畢業生; 4.男女不限,但因工作崗位特殊,較適合男性,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5.具備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能熟練使用辦公軟件,熟悉計算機操作; 6.招聘崗位不限專業,有調解工作經驗的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的; 5.現役軍人; 6.在校學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及電話 昆明市官渡區日新路282號官渡大酒店北樓1樓109室。 3、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4、報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昆明市官渡區司法局編外治安(民間)糾紛聯合調解輔助人員補充招聘報名與資格審查表》1份(詳見附件1) (2)《誠信承諾書》1份(詳見附件2)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個人簡歷1份 (6)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就業的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證明材料需注明原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并加蓋公章。 (7)相關資格證書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考務費 根據云價收費〔2011〕15號及云財非稅〔2016〕1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每人收取考務費50元,繳費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以下情形的人員考務費不予退還: (1)因自身原因誤報、錯報崗位的; (2)因自身原因缺考或放棄考試及放棄后續程序的; (3)自身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情況,仍然報名的; (4)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提交資料,未完成報名流程的; (5)因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參加考試、聘用的其它情況。 (二)考試 1、筆試 (1)對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進行筆試。筆試重點考察競聘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總分為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筆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以及黨政機關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2)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按崗位招聘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由昆明國投人力資源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招聘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 (1)對象:通過資格復審人員進入面試,因考生自動放棄面試的,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放棄面試的考生應提前三天將書面申請交到報名單位。 (2)方式: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3)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地點由用人單位通知。 (4)面試分值為100分,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3、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體檢、考察和政審人選的確定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二位。 (2)依據考生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考試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和政審人選。因體檢、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4、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開考前15分鐘提前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三)體檢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四)考察和政審 考察和政審由用人單位招聘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五)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 辦理聘用手續之前,未就業人員需持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已就業的報考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須自行協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方可辦理聘用。否則將按規定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六、招聘紀律 (一)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審核報名人員學歷、專業等資格條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監督。用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四)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在應聘、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崗位人數共計2名,經報名、體檢等環節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時,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組織實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在確定擬聘人員后5個工作日內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三)未盡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招聘公告批準后如與上級新規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沖突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五)本招聘公告由昆明國投人力資源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六)招聘公告、筆試、面試、資格復審、公示等環節信息均發布于“昆明國投人力資源公司信息平臺”微信公眾號,報名考生請及時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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